各部门:
现将《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警察学院
2024年1月26日
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自评自建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我院将于2025年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相关工作,促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审核评估是用自己的尺子度量评估自己,是对日常办学工作的体检、诊断与把脉。全院师生员工要正确认识审核评估,明确评估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也是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二)巩固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理念,突出以学生为本,重视教学、优先教学、促进教学,落实和推进教学单位的办学主体地位。
(三)加强内涵建设。围绕“彰显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彰显产学研相融的办学特色”,推进应用型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健全“全员参与,全过程、全要素监控”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审核评估,查不足、补漏点,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凸显特色出亮点,梳理出一套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好成果,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院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四、评估内容
学院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三种,即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普通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主要聚焦于影响本科教育教学及其质量保障的关键要素,重点考察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对于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还增加了对教学设施条件的审核、包括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及利用情况。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实施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游 晔 胡宝珍
副组长:杨建树 陈万发(常 务) 张文东
成 员:黄雨青 林 炜 黄 伟 徐小芬 杜育群
邱义明 王晓岚 庄韦冠 徐开旺 范谋德
王智强 邱吉文 邓向国 林艳平 高 晖
林 强 林守雍 黄华水 魏惠斌 林 辉
吴仲柱 黄国强 李 华 肖琳峰 陈作迅
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日常事务。
主 任:邱吉文(兼)
学院根据评估指标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项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六、工作进程和主要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我院审核评估的时间定在2025年,为此,学院将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全面动员培训阶段(2024年3月至6月)
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动员和深入学习,全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院师生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院启动迎评促建工作。
主要任务:
1.认真组织各单位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审核评估对学院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其政策背景、指导思想、审核范围,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审核评估的特点,将思想和行动聚焦到审核评估上来。
2.召开全院评建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审核评估工作。
3.成立学院审核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关工作组,制订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对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学习和研讨。
5.召开教学管理干部及相关人员的学习研讨会、培训会。
6.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二)自建自查阶段(2024年5月至11月)
工作目标:
依据审核评估的指标体系,按统一规范及要求,全面检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使教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规范程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达到评估要求。
主要任务:
1.各部门、各系部按照审核评估范围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
(1)各系部全面加强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完成教学基本档案的整改建设工作,并重点对2021年9月以来的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材料等进行自查;
(2)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各系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各专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的修订工作,并编辑印刷;
(4)各部门、各系部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建设方案;
(5)不定期组织评估专项(重点)检查,查摆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2.完成院级教学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开展评估建设,撰写分项自查报告,查找差距。
4.形成《自评报告》初稿。
(三)整改迎评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评估前一个月)
工作目标:对学院评建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一步整改,为迎接评估作好准备(视情况邀请省评估中心、省内外兄弟院校专家进校开展预评估)。
主要任务:
1.各部门、各系部及各分项专项工作组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学院对照审核评估范围,组织学院自评专家组全面检查、评估各部门、各系部整改结果,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
3.各部门、各系部按照学院专家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重点整改,逐项落实,提高完善。
4.在进一步整改的基础上,完善教学及教学管理材料,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5.线上评估前1个月,形成学院《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评估材料并上传,相关材料整理汇编成册。
(四)接受评估阶段(2025年上半年)
1.线上评估
将《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上报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接受评估专家组(15-21人)入校前的线上评估,评估方式包括线上审阅自评材料、线上听课、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
2.入校评估
制定迎接专家现场考察方案,落实相关接待人员、联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完成专家组(5-9人)入校前的各项接待准备及校园环境建设布置工作,做好专家现场考察各项工作,接受专家组进校对线上评估存疑问题进行重点考察。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5-2027年)
根据教育部评审反馈的意见及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全面排查本科教育教学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制定并提交学院《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与责任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评估整改工作;同时,认真总结整改成效与工作经验撰写《整改工作报告》,接受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审核评估对院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学院“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全体师生必须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牢固树立评估理念。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审核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迎评促建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把握重点
审核评估是学院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院师生应深入学习评估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审核评估的思想理念和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审核评估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审核重点,坚持以评估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夯实本科教育教学的基础性地位,把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落实到课堂、教师,特别是学生的学习成效上,建立健全保障教学质量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精心组织,协同推进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一个涉及全院工作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学院各部门必须服从大局,在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既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各自负责审核项目的基本数据填报、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整理和教学条件改善等工作,确保评估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附件
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我院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三种,即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普通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部门 | 协办部门 |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办公室 | 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办公室 | 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 |||
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宣传部 学生工作处 | 各部门 |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组织部 教务处 | 宣传部、财务处、各系部 |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1.2.4 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 各部门 |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院长主抓、系部负责人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办公室 | 组织部、教务处、各系部 |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学生工作处 组织部 教务处 | 办公室、各系部 |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备注5)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备注6)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备注7) | 财务处 | 组织部、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系部 | |||
1.3.4 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组织部 | 各部门 |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B 2.1.3 |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动态变化情况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 |
B 2.2.2 |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和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 ||
2.2.3 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3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B 2.3.2 | B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教务处 实验中心 | 各系部 | ||
B 2.3.3 | B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抽检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4课堂教学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教务处、各系部 | |||
2.4.3 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课程覆盖率、使用率);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卓越 培养 | K 2.5.1 | K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供丰富的选课资源,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学工处、各系、团委 |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 条件 | X3.1.1 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财务处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各部门 | |
X3.1.2 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后勤保障处 | 团委、实验中心、教务处、各系部 | |||
3.2资源建设 | B 3.2.1 | B2 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B 3.2.2 | B2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各系部 | ||
K 3.2.4 | K2 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科研处 | 教务处、各系部 |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组织部 | 宣传部、教务处、各系部 |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组织部 | 宣传部、各系部 | |||
4.2教学能力 | B 4.2.1 | B2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必选】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 组织部 | 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 |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组织部 | 教务处、各系部 | |||
4.3教学投入 | 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组织部 教务处 | 各系部 |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科竞赛或科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4.4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组织部 | 各系部 | ||
4.4.2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可选】教师发展专职机构设置情况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组织部 | 各系部 | |||
B 4.4.3 | B2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组织部 | 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 | ||
B 4.4.4 | B2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必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组织部 | 各系部 | ||
4.4.5 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组织部 | 科研处、国际合作处、各系部 |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学生工作处 | 团委、各系部 |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学生工作处 | 教务处、团委、各系部 |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2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可选】生均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专业比赛奖励数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团委、各系部 | |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处、团委、警察战术系、基础部 | |||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团委 | 各系部 | |||
5.3国际 视野 | 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 国际合作处 | 各系部 | ||
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 国际合作处 | 教务处、各系部 | |||
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国际合作处 | 教务处、团委、各系部 | |||
5.4支持服务 |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学生工作处 | 办公室、组织部、各系部 | ||
5.4.2 学校将职业生涯指导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学生工作处 | 组织部、后勤保障处、各系部 |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K 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学生工作处 | 团委、各系部 |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 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可选】专职质量监控部门和专职质量监控人员(备注8) | 教务处 组织部 | 各部门 |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6.1.3 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和反馈的制度、措施和实施情况 | 组织部 教务处 | 各部门 | |||
6.2质量改进 | 6.2.1 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评建办 | 各部门 | ||
6.2.2 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评建办 | 各部门 | |||
6.3质量文化 | 6.3.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评建办 | 各部门 | ||
6.3.2 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评建办 | 各部门 |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 各系部 |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
7.2适应度 | 7.2.1 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
B 7.2.2 | B2 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及结构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
7.3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后勤保障处财务处 | 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实验中心、团委 |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备注9)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组织部 | 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 | |||
7.4有效度 | 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教务处 | 各系部 | |||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
7.5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
7.5.2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组织部 | 各系部 | |||
7.5.3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学生工作处 | 各系部 |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 专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指在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不包括教学督导人员。
9.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